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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4 14:41:4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师范相关学院:

根据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报送工作进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日启动。

一、认定对象

2024届师范毕业生及2024届教育类毕业研究生。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填写《附件1:《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要求报送纸质件1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1份),所有纸质材料须由经办人、责任人签字并学院盖公章。

  22024届毕业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填写《附件22024年《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个人申请表》(由师范生自主填写,要求提交纸质件1份),填写要求见表格。

  3、请各学院初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个人申请表》材料,筛选合格和不合格学生分别提交。

  4、其他工作要求:

1)免试认定的学科名称严格参照规定文件,不能随意增减;各学院填写学科名称、学科代码等任何字段数据都必须严格与学信网数据一致。

2)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毕业生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主修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一致。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2023年》和《附件4: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2023》。对于没有明确任教专业和任教学科的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要求结合培养方案只能认定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具体认定任教学段、任教专业以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校考成绩为准,如有违规报名通过教师资格校考两个专业的,以首次校考通过的任教学段和任教专业为准。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个人申请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4)因数据将提交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一旦上报,数据无法更改。请各学院要求学生严格比对认真填写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如有错误学生后果自负。

   请各学院于3189:00前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纸质版)经办人、责任人签字、学院盖公章后交教师教育学院202办公室,电子版发358174454@qq.com。将初审合格和不合格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个人申请表》经办人、责任人签字、学院盖公章后于322日9:00前提交教师教育学院202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课程资源中心  李婵/闫现洋   电话68253492/68254157。

                                               教师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4日